“京津卡”是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特种纪念卡,该卡实现了京津两个城市一卡通用的“互联互通”功能。持有该卡的用户除可以在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已开通的领域消费外,还可以在天津城市一卡通已开通的领域消费,并享受两地的普通卡同等优惠。

“京津卡”使用办法
京津一卡通卡卡内独立划分各自存储区(电子钱包区),两个电子钱包区分别在对应城市的一卡通各自应用领域刷卡消费及在各自的城市的一卡通发卡充值网点进行充值。
京津一卡通卡不记名、不挂失,可反复储值使用。
申购时须交纳20元/张的成本价格,同时需交纳北京电子钱包预充值额20元/张和天津电子钱包预充值额20元/张。再次充值额为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卡内各自存储区余额不超过1000元。
1、
退卡
退卡时只退卡内余额,不退卡发售成本。
2、 退资
能正常读写且卡内信息正常的卡(以下简称“好卡”)办理退资,须分别在各自城市指定客服中心网点即时办理退资。
不能正常读写的卡(以下简称“坏卡”)办理坏卡退资,可跨城市办理。用户须持卡先到指定的网点提交坏卡申请,14个工作日凭收卡凭证到同一地点办理,坏卡的卡内余额以各城市一卡通系统后台卡账户为准。
北京办理退资时,卡内余额大于100元时,需缴回不低于卡内余额的充值发票。
天津办理退资时,一次退资金额大于一万元(多卡)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窗口预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开办日期:自2008年8月6日起。
开办业务的网点: |